2017/06/28

再見「愛的拔河」– 信報財經新聞, StartUpBeat

網上版請按此

再見「愛的拔河」

 

較早前,台灣作家瓊瑤就着重度失智和大面積腦中風的丈夫的插喉決定,跟繼子女發生「愛的拔河」──醫生診斷若不插喉,丈夫會在兩三個月內自然離世;而丈夫也早在遺囑表明:「當我病危的時候,請你們不要把我送進加護病房。我不要任何管子和醫療器具來維持我的生命......氣切、電擊、插管、鼻胃管、導尿管......通通不要,讓我走得清清爽爽。」不過,子女堅持爸爸只是失智並非病危,因此堅持要插喉維持他的生命。

 

在《經濟學人》2015年公布的「死亡質量指數」中,台灣排名亞洲第一位,當地教育部早於2000年開始包括生死學和科技??在內的生命教育,可是實際情況尚且這樣混亂,香港的情況又如何?

 

AD未立法 醫護有疑慮

 

早於2006年,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就「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」進行諮詢及提交報告書。「預設醫療指示」(Advance Directive,簡稱AD)是一項有關健康護理的選擇,目的是讓人們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,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之際,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形式,例如在面臨生命即將結束時不施行心肺復甦,讓病者自然死去。AD建基於病人自主原則,可免卻醫護人員、家屬或兩者同時代他作出困難的醫療決定,特別是就停止或撤去維持生命程序的決定。

 

法委會建議初期應以非立法方式推廣AD概念,直到大眾熟悉後才考慮是否立法。到2012年,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在立法會表示,「鑑於在香港談論臨終照顧及死亡的事宜仍是部分人的忌諱」,市民對AD也不熟悉,因此不適宜就此立法。

 

電子紀錄可成依據

 

因為AD沒有立法,令醫護人員可能有不少疑慮,擔心按指示不施救會負上法律責任。周一嶽也提到,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道德事務委員會在制定AD指引時遇到困難,例如怎樣確定AD的有效性。香港醫務委員會認為,應該為AD制定法律框架,以確立對病人及醫護人員的保障。不知不覺,距離法委會首次提出諮詢已有11年時間,香港現在是否到了向前邁進的時候?

 

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」正式推出已一年多, 現正逐步優化。我想,如果我們可以在健康的時候決定了有法律效力的AD,並把它輸入這個系統,讓醫護和家人有所遵循,那麼在生命快將終止時,雙方便能避免「愛的拔河」,也讓生者和死者都可從容上路了。

 

 

 

鄧淑明博士
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榮譽教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