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/11/08

無人駕駛的機器倫理 - 思考香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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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人駕駛的機器倫理

 

去年3月,美國有Uber無人駕駛汽車撞倒行人致死,令公眾關注無人駕駛這種創新科技的安全性,並就其倫理標準作出提問。

 

權威科學期刊《自然》於去年底刊載了一篇題為「機器倫理」的調查報導,以了解駕駛者遇上事故時的決策,從而作為無人駕駛的倫理規範,結果收到全球200多萬人回應。

 

調查列出了13個可涉及傷亡的情況,都是有關司機為避開違規過路的行人而作出的反應,除了大部分人認為人命較寵物性命重要,以及一群人比一個人更應受保護之外,其餘的情況則因應不同文化差異而取態不同。

 

這個為時18個月、涉及130個國家、每國至少100名回應者的調查中,大致可分為三類反應:第一組以北美及數個有基督教根源的歐洲國家;第二組是有儒家或回教傳統的國家,如日本、印尼、巴基斯坦;第三組是中南美、法國和前法國殖民地。

 

若對象是長者和小孩,基督教根源國家較儒家或回教傳統的國家明顯更傾向犧牲長者;重視守規的國家如日本和芬蘭,其人民則傾向撞倒違規的人,但同一情景,在制度不太健全的國家如尼日利亞和巴基斯坦卻有不同的選擇。

 

若以露宿者和行政人員作抉擇,哥倫比亞有明顯的貧富懸殊現象,其人民會傾向犧牲如露宿者的低下階層人士,而貧富差距較小的芬蘭在兩者之間則沒有明顯的傾向。此外,有些地區則對婦女和年輕人較為守護,但卻不重視行動不便的人士。

 

這個調查結果對研發無人駕駛的企業有多大指導作用,則無從稽考,不過,法律對倫理道德的取捨,卻往往成為大眾的爭論議題。人工智能的應用已進入人類社會生活的層面,它以數字資訊作出理性分析,但人類日常生活卻充滿非理性的決定,如何「教育」機器才能更適切地發揮作用,便需要我們深切地探討。今年3月,美國檢控方決定Uber毋須就去年撞死行人一事負責,這個裁決或許正是我們進行深究的契機。

 

 

 鄧淑明博士

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及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系客席教授